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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培育电子商务产业生态圈,市商务局拟开展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
开展全市2018年度示范平台企业、2014-2018年度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2018年度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总结评估工作。总结评估各类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线上线下及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消费、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成效。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2019年度企业申报
(一)通用标准
1.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须在我市的企业;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企业须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3.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分类标准
1.申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2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具有规模优势或成长快速等特征;
(3)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0亿元,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70%以上;
(4)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2.申报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及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均满1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企业拥有优秀的创新管理团队,有创新投入及资金来源;
(3)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或技术领先,创新性、示范性、可行性较好,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性和突破性,在业务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具有高成长性,在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发展和提升民生服务水平方面效果明显。
3.申报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还须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平台上线时间均须满1年(企业申报截止日期止);
(2)平台具有专业运营团队,提供基于电子商务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10项及以上服务;
(3)本年度内平台须举办非盈利性电子商务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活动达5次;
(4)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20家,其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50家,服务水平较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及经济社会效益较好。
三、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各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档)和书面推荐报告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拟认定的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进行公布,并将其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5日;
(二)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9日。
六、有关事项
(一)原则上每年度开展一次新增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评审认定,同时对已评审认定的各类企业进行总结评估。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二)通过每年度评审认定和总结评估的企业纳入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库、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库;入库企业按月报送经营数据;优先获得市商务局等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
(三)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按照进退出机制,对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企业淘汰出库,且因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淘汰出库的企业3年内不予再次申报。
联系人:熊娇 联系电话:61889452
附件:1.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2. 企业情况汇总表
成都市商务局
2019年11月14日
附件1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
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1)
二、申报资料目录
三、申报表(附件1-2)
四、申请报告
(一)主送机关
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含公司注册地、法人、团队及从事行业等情况。
(三)项目基本情况
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功能、项目落地运行等情况。
(四)公司及项目三年发展规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六)单位落款及加盖鲜章
五、个性材料
根据申报类别,严格按照《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3)、《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暂行)》(附件1-4)、《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指标(暂行)》(附件1-5)逐一进行描述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提供营业执照)。
七、其他有关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叁份),并编制页码、加盖骑缝章,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鲜章。
附件1-1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材料
单位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平台)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
电话及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1-2
企业申报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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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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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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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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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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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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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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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上线、项目运营开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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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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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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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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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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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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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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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
合计_______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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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平台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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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运营情况 |
上年度 |
1-10月企业营业收入____万元,全年企业营业收入____万元; 1-10月平台交易额____万元,全年平台交易额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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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
1-10月企业营业收入____万元,全年企业营业收入____万元(预估数); 1-10月平台交易额____万元,全年平台交易额____万元(预估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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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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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电子商务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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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1-10月企业营业收入/电子商务交易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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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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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服务功能 |
□金融服务 □人才服务 □技术服务 □物流仓储服务 □营销推广服务 □行业咨询及培训服务 □品牌及标准化 □法务 □财务 □公共关系 □其他(自行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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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运营情况 |
上年度 |
平台服务对象数量__________家;企业营业收入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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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1-10月 |
平台服务对象数量__________家;企业营业收入____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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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本人谨代表申请企业做出申明,企业所填报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也知道如误报或漏报材料,以欺诈手段申报均属违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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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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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育壮大平台企业,助推我市流量经济发展,根据《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和《关于推进流量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成商务发〔2018〕14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都市示范平台企业的认定和管理,由市商务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程序
第三条 示范平台企业的认定工作,按组织申报、评审认定、项目公示、名单确定四个步骤实施。
(一)组织申报。市级示范平台企业每年申报评审一次。由申报企业向属地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评审认定。区(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组织开展评审认定。
(三)项目公示。市商务局对评审合格的企业进行公示。
(四)名单确定。市商务局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年度示范平台企业名单并纳入示范平台企业库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认定标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平台企业是指互联网平台企业,具有规模优势或高成长性,具备交易、服务等能力及开放、共享等特征,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分为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具体认定条件如下: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和平台运营时间均满2年,符合《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017〕32号)和《关于推进流量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成商务发〔2018〕14号支持的重点产业领域,具备平台特征明显、新技术应用超前、新模式运营高效、新业态优势突出、新产业特色鲜明等特点。
(二)企业建立完整的管理、技术和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
(三)对于规模型示范平台企业,除上述(一)(二)条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0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0亿元,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70%以上。
(四)对于成长型示范平台企业,除上述(一)(二)条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1亿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10亿元,通过平台运营取得的营业收入占企业营业总收入60%以上。
(五)对于初创型示范平台企业,除上述(一)(二)条外,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最近一个年度的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或最近一个年度的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落实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平台经济发展的指导谋划和统筹协调。各区(市)县是平台经济建设发展的责任主体,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做好规划建设,制定平台企业引进和培育方案。
第六条强化监督考核。建立成都市平台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计报送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市商务局每年组织开展示范平台企业申报认定和考核评估,按照进退出机制,对入库企业实行动态绩效管理,经营不善、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不按要求和时限报送经营数据及年度经营报告等情况的平台企业淘汰出库,且因发生违法违规失信行为被淘汰出库的平台企业3年内不予再次申报。
附件1-4
成都市创新型电子商务企业评价指标(暂行)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注册、平台上线、项目运行时间均须满1年,非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ICP备案证(号)(取得时间须满1年)、经营性网站(平台)须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取得时间须满1年);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创新能力情况
(一)企业创新团队。包括团队的规模、核心成员(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创新能力等综合情况;
(二)企业创新投入。包括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研发、创新服务、创新营销等投入情况及资金来源(含投融资情况)。
三、项目创新情况
(一)项目创新性。企业所申报项目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或技术领先,在所属领域具有较强的革新和突破性;
(二)项目示范性。项目在国家、省、市或行业内具有较强示范引领作用和创新影响力;
(三)项目可行性。项目落地运行情况、市场反响、营收规模及预期效果尚可。
(四)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项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民生服务水平等方面情况尚可。
四、获得荣誉情况
企业及项目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褒奖情况。
附件1-5
成都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指标(暂行)
一、平台基本情况
平台须为多行业提供基于电子商务的多种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注册时间、平台上线运营时间均须满1年;平台须具备专业运营团队(团队的规模、核心成员<教育背景和从业经历>等)。本年度内平台须举办电子商务培训、沙龙、资源对接等非盈利性活动达5次。
二、平台服务功能
平台须基于电子商务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人才、技术、物流仓储、营销推广、行业咨询及培训、品牌及标准化,以及财务、法务、公共关系等10项及以上服务功能。
三、平台服务对象
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功能区)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20家;其他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对象达50家。
四、平台运营情况
(一)平台服务水平。平台服务成果及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
(二)平台经济与社会效益。平台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平台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为行业与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电子商务数据等方面的情况。
附件2
企业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市)县 |
申报类型 |
平台(项目)名称 |
网 址 |
开通时间 |
ICP证号 |
联系人及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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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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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填写上报